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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末位淘汰制”辞退员工合法吗?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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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2009年8月,沈某大学毕业,父母到处托人,成为某银行的一名合同制员工。2011年1月,银行在全市各营业网点中全面推行末位淘汰制,并专门研究制定了《员工业绩末位淘汰工作的实施细则》。细则规定,末位淘汰采取定额比率方式,按年度实施,即各营业网点对所有职工每月进行综合考核排名,并视情况作相应奖罚,在一个年度内进行末位淘汰,各营业网点淘汰率不能低于职工总数的3%。2012年1月,沈某和另外一名职工年度综合排名并列倒数第一。
作者 刘业林
出处 《工会信息》 2013年第3期15-16,共2页 Trade Un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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