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新疆《工伤保险条例》将实施单位克扣工伤险待遇社保先行垫付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从3月1日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正式开始施行。如有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被用人单位克扣,社保将先行垫付相关费用。这一规定,体现了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原则,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各族劳动者合法权益。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并结合新疆自治区实际,进一步扩大了工伤适用范围,简化了认定程序,大幅度提高了待遇。《办法》中规定,克扣工伤职工或其供养亲属的工伤保险待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作者 景双善
出处 《工会信息》 2013年第3期37-37,共1页 Trade Union Information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