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情简介职工张某于2012年1月进入某机械公司工作,从事电焊工作。2013年1月初张某嫌公司给的工资待遇低,主动离职。2013年2月,张某得知公司发放2012年年终奖,认为自己也应拿到公司上一年的年终奖。但公司予以拒绝,辩称发放年终奖时张某已经离职,根据公司规定,他无权取得年终奖。张某不服,说劳动合同、规章制度中,都没有关于年终奖的约定,能不能拿年终奖,不能由公司一方自说自话。张某多次找公司负责人理论、争取,都没有结果。无奈之下,张某找到镇江市总工会寻求帮助,咨询为公司辛苦了一年,自己是否有资格拿到上一年的年终奖?
出处
《工会信息》
2013年第7期12-1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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