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扬州市在开展评选职代会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活动中,对职代会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提出12条细化条件:成立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小组),形成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事业的长效机制;企事业单位的重大事项通过职代会审议,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并将决定向职工公开,职代会审议通过、审查同意和决定的事项得到执行;职代会按期换届,按程序召开,建立会前向上级工会预报和会后报告制度;坚持每年召开1—2次职代会,拟提交职代会审议的有关报告、提案等提前交职工代表讨论,充分征求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建立闭会期间职代会提案。
出处
《工会信息》
2013年第18期42-4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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