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0月1日起,新修订的《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正式实施。新条例规定,企业"劳务派遣用工"实行"同工同酬",并且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三种工作岗位上实施。新条例将劳务派遣列为特别规定的一章,明确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任何单位不得超出"三性"岗位要求使用劳务派遣工,用工单位应当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职工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出处
《工会信息》
2013年第20期33-33,共1页
Trade Union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