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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企业民主管理条例》10月1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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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鞍山市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经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10月1日正式施行。该《条例》是辽宁省首部企业民主管理地方性法规,也是全国49个拥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市中关于民主管理工作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条例》着重突出了立法的针对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确保立法实施取得实效。其特点和亮点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覆盖广泛,所有职工同工同权。为了增强实效性,《条例》
出处 《工会信息》 2013年第20期35-36,共2页 Trade Un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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