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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大为工资集体协商“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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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报道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执法检查报告显示,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关系双方共同参与的工资决定机制初步建立,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开始享有收入"话语权",但企业经营管理者"不愿谈"、企业工会组织"不敢谈"、企业职工代表"不会谈"现象仍然突出。检查显示,内蒙古自治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发展极不平衡。目前。
出处 《工会信息》 2014年第30期40-40,共1页 Trade Un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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