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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提前离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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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2012年6月,王某与市区一家机械公司签订了五年期劳动合同,从事行政管理。2014年3月,王某想辞职到外地发展。让王某郁闷的是,当他向公司提出辞职时,却被告知,因为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按照当初的合同约定,他必须向公司支付每年5000元的违约金。
作者 刘业林
出处 《工会信息》 2015年第36期19-20,共2页 Trade Un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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