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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能获得双份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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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2015年7月,职工庄某入职某纺织有限公司。该公司一直没有为庄某缴纳工伤保险费。2016年11月,庄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2017年2月被认定为工伤,2017年7月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庄某垫付了劳动能力鉴定费。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庄某获得住院期间伙食补助、护理费、误工费等赔偿。2017年9月,庄某提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
作者 刘业林
出处 《工会信息》 2019年第1期32-33,共2页 Trade Un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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