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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平等协商中的“不平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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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平等协商的前提应是劳资双方中职工方与企业方应当平等,但事实上,在平等协商过程中不平等的因素还是客观存在的。比如,职工参与协商的机会不等,无视普通职工的参与权;职工方代表发表意见受重视程度不同,影响参与者的积极性;平等协商代表理念不同。
作者 王建平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工会信息》 2019年第3期22-22,共1页 Trade Un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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