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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后,劳动者能反悔吗?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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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2016年3月,职工潘某入职某市场销售公司,与该公司订立了三年期劳动合同。2017年12月初,经双方协商一致,该公司与潘某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约定与潘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向潘某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至2017年12月31日,并支付潘某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等各项费用合计1.5万元;潘某今后不得再向公司主张任何要求,双方再无瓜葛。
作者 刘业林
出处 《工会信息》 2019年第9期18-19,共2页 Trade Un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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