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民事诉讼中,由于一些当事人不能正确认识和理解《民事诉讼法》及其若干问题的意见,造成在行使委托权时出现不应有的错误。如:委托书权限不明、委托人数不符合法律规定、随便解除和变更代理人的权限等等,这些情况不仅影响法院的正常诉讼秩序,而且很有可能使当事人丧失委托权利,造成不应有的损失。那么,如何正确行使委托权呢? 一、委托人要亲自向法院递交委托书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9条第1款规定:
出处
《农村农业农民》
2002年第11期42-42,共1页
RURAL AREAS,AGRICULTURE & FARM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