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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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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8号《教育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5年9月10日第33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教育部部长2015年11月10日为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决定,我部决定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具体如下:一、对3部规章予以废止(一)经商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同意,废止1999年8月24日教育部。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公报》 2016年第Z1期11-1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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