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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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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教学厅[2015]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明晰定位、严格标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促进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机构地区 教育部办公厅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公报》 2016年第Z1期32-38,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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