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统的新自由主义主导的国际投资法范式,以促进投资自由化和保护外国投资者的利益为主要目标,而相对忽视东道国的国内监管权。近年来,伴随着国际资本流动的多元化和'全球治理'理念的兴起,加之传统国际投资理论固有的不合理性,新自由主义逐渐被各国所抛弃,一种新的被称为'嵌入式自由主义'的国际投资法范式正在成为主流。这种范式的国际投资法更为追求促进投资自由化、保护投资者利益与保障东道国国内监管权的平衡,更加注重东道国在国家安全、金融稳定、环境保护、劳工保障等重要公共政策领域所保有的适当监管空间。中国应把握这一潮流并结合自身在国际投资中的身份转变,就相关投资政策及对外投资条约实践做出相应的必要调整,在保护投资者利益与保障国内监管权中寻求适当平衡。
出处
《国际关系与国际法学刊》
2014年第1期201-217,共17页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and International Law
基金
201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多元平衡视野下的当代国际投资法转型与中国实践”资助项目(13JJD820007)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委托项目“中国海外投资政治性风险应对体系研究”资助项目(12JF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