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根据《开罗宣言》以及《波茨坦公告》的有关规定,组织内政部、外交部、国防部会商接收西沙、南沙群岛的有关事宜,决定由广东省政府负责具体接收事宜,其他部门在行动中密切配合。接收工作顺利完成后,为有效管理南海诸岛,海军总司令部分别设置各群岛管理处,结束了西沙、南沙群岛没有中国政府驻守的历史。但法国殖民势力利用地缘关系,侵占了部分西沙岛礁,并对中国政府的接收行动提出了抗议。为了维护南海权益,国民政府对法展开了积极的外交斗争,加强了西沙、南沙主权设施建设,此举对南海诸岛的主权捍卫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有一些经验教训值得我们认真总结。
出处
《国家航海》
2015年第2期145-164,共20页
National Maritime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