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透过对粤海关监督上报的1869年四个结期的奏销折与粤海关税务司编制的1869年四个季度的贸易报表对比可知,两种资料的洋税收入数额完全等同。同时查阅1863年与1864年的总税务司通令可知,海关税务司自1863年起便以海关两(关平银)作为洋税收入统计表的银两单位。此外,海关税务司会送给海关监督一份洋税统计表的副本。由此可知,晚清海关监督完全引用海关税务司统计的洋税数据编写奏销折。换句话说,晚清海关监督奏销折的银两单位有可能是海关两,而非库平两(库平银)。
出处
《国家航海》
2016年第3期18-30,共13页
National Maritime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