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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世贸组织内的大中国自由贸易区法律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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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所称的大中国是指包括中国大陆、台湾、香港和澳门在内的统一的中国。具体而言,是指以同属一个中国领土的两岸四地均为世贸组织成员为前提的,强调在世贸组织框架内的四个同属一个中国的世贸组织成员之间的经济上的统一和合作。
作者 莫世健
出处 《国际经济法学刊》 2002年第1期118-142,共25页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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