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次一、发展中国家成员在《谅解》相关条款项下的法律实践二、结论及几点改革建议WTO争端解决机制自1995年1月1日正式运行以来,确实起到了维护各成员(包括发展中国家成员和最不发达国家成员)在WTO体制中权利义务平衡器的作用,有利地保证了国际经济贸易的正常发展,前任WTO总干事新西兰的迈克·莫尔(Mike Moore)对其进行的评论还是比较中肯的:'五年来,争端解决机构已经成功解决和正在解决的194例成员之间的贸易争端案之事实表明。
出处
《国际经济法学刊》
2003年第1期561-581,共21页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