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政府的入世承诺中包括对药品专利进行保护的一系列承诺,这既是我国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方面应当承担的国际义务,亦表明了我国力图改变对药品专利保护不力的现状的决心。本文以我国关于药品专利保护的承诺为基础,通过对药品专利保护制度的客观分析,建议立足于国情,根据TRIPS协定的制度框架,借鉴发达国家药品专利保护立法实践的先进经验,总结制药业较发达的发展中国家的教训,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药品专利保护制度。
出处
《国际经济法学刊》
2005年第3期328-346,共19页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