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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的宽限期解约制度及其对中国《合同法》的借鉴作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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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迟延履行是一种典型而又迥异于其他瑕疵履行的违约行为。判断迟延履行是否或者何时构成根本违约,往往是欲及时解约的受害方难以把握的问题。《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等国际法律文件将宽限期解约制度引入国际货物销售领域,为迟延履行受害方提供了根本违约以外的解约依据。然而,该制度还存在诸多具体问题急需完善。作者建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明文规定宽限期适用明确的终止期限,并主张我国《合同法》加快完善国内相应之催告解约制度。
作者 关晶
机构地区 厦门大学法学院
出处 《国际经济法学刊》 2007年第3期207-227,共21页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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