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制度变迁相应,以权利为基础的WTO宪法化理论历经两个阶段的发展。围绕WTO宪法化的主要命题,WTO的宪法功能及其经济宪法是WTO权利宪法论的理论起点,试图以'宪政的经济自由主义'替代'深嵌的自由主义',以成为多边贸易体制新的理论基础。诚然,没有对实质意义的经济宪法作出论证,没有分析就WTO而言贸易自由与社会政策之间的关系,就无法应对WTO及其规则本身的正当性问题,这是WTO权利宪法论在经济宪法理论建构上的主要缺失。WTO宪法化的民主合法性问题,应置于贸易自由、贸易民主和宪政整体的理论框架中予以分析,同时应考虑到国家和国际层面的不同背景。以权利为基础的WTO宪法化的理论转向表明,应对WTO的宪法问题和建构WTO的理想前景,不仅应关注符合经济效益的贸易自由,更应关注受WTO不利影响人群的民主民生。
出处
《国际经济法学刊》
CSSCI
2008年第2期110-158,共49页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基金
第四十一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国际组织宪政研究”阶段性成果之一(资助编号:2007041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