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对《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经济宪章》)的国际法效力这一主题进行了探讨和反思。文章首先回顾了南北国家在《经济宪章》生成过程中就其国际法效力所展开的斗争,指出《经济宪章》最终以压倒性多数通过,具有强烈的国际法效力,并构成了习惯国际法的极为重要的证据。然后,文章重点分析了三十多年来国际社会实践对《经济宪章》逐渐形成习惯国际法的影响,指出这些国际社会的实践证明《经济宪章》已具备了习惯国际法的构成要素:'通例'和'法律确信',因此,目前《经济宪章》已经是一项习惯国际法,具有法律约束力。
出处
《国际经济法学刊》
CSSCI
2008年第3期146-166,共21页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