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世界银行条件性贷款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引发了各界对世界银行问责机制的争议。为了回应来自外界的批评,世界银行注重在两个方面对其问责机制加以完善,即一方面建立向成员国负责的'向上的问责机制',另一方面建立直接向受影响公众负责的'向下的问责机制',其中最具意义的是世界银行通过设立监察小组引入了私人申诉权。世界银行'向下的问责机制'对发展中国家而言是双刃剑,发展中国家在建构国际金融新秩序的过程中应审慎平衡公众参与与国家主权之间的利害冲突。
出处
《国际经济法学刊》
CSSCI
2008年第3期314-333,共20页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基金
中国法学会2008年部级法学研究课题“跨国金融监管的行政法规制”(课题编号:D08045)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