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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业深诉秘鲁政府案管辖权决定书简评——香港居民直接援用《中国—秘鲁BIT》的法律依据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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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1994年《中国—秘鲁BIT》不适用于香港特区,故不存在对香港居民的'互惠授权'。同时,由于1994年《中国—秘鲁BIT》中的'投资者'不包括香港居民,故不存在对香港居民的'单方授权'。所以,香港居民没有可直接援引1994年《中国—秘鲁BIT》的法律依据。谢业深案仲裁庭的管辖权决定,不但逻辑上推理错误,而且不符合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9条、第31(1)条、第32条及1994年《中国—秘鲁BIT》第1(2)条的规定。
作者 王海浪
机构地区 厦门大学法学院
出处 《国际经济法学刊》 CSSCI 2010年第1期41-60,共20页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基金 曾华群、余劲松教授主持的2009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攻关项目《促进与保护我国海外投资的法律体制研究》(批准号:09&ZD032)的中期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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