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ICSID仲裁庭对谢业深诉秘鲁政府案行使管辖权的决定表明,我国中央政府缔结的中外BITs对香港特区的适用问题,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看法和实践上的重大争议。本文建议,我国政府应以此案为借鉴,对中外BITs的适用范围问题慎重考虑,采取诸如修订中外BITs、以通知方式限制ICSID管辖权等国际法层面上的措施来澄清问题,及早设防,以免授人以柄。
出处
《国际经济法学刊》
CSSCI
2010年第1期61-73,共13页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基金
曾华群、余劲松教授主持的2009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攻关项目《促进与保护我国海外投资的法律体制研究》(批准号:09&ZD032)的中期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