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ICSID仲裁规则》和《UNCITRAL仲裁规则》为国际投资争端仲裁所普遍选用。在国际投资争端仲裁实践的推动下,《ICSID仲裁规则》(2006)在增进透明度方面有重要进步,而修订中的《UNCITRAL仲裁规则》也表现出对程序透明度的高度关注。仲裁规则的变化、国际仲裁庭的实践、国际投资条约的发展表明投资争端仲裁程序增强透明度的必然性和可行性,同时应当以不干涉争端当事方的正当程序权利和尽量减少对仲裁程序正常进行的妨碍为原则。
出处
《国际经济法学刊》
CSSCI
2010年第1期226-241,共16页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