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区域贸易协定(RTAs)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管辖权冲突日益凸显。在多元化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的框架下,WTO与RTAs应以一种开放、包容的姿态,相互协调并化解冲突。从WTO的角度出发,应当区分'管辖权'与'可受理性'两个概念,认可RTAs'法庭选择条款',并尊重当事方对争端解决机构的选择。在RTAs层面,应该节制其管辖权的行使并在谈判时就管辖权冲突进行必要的规制。
出处
《国际经济法学刊》
CSSCI
2010年第3期197-213,共17页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