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温室气体减排与国际技术转让密切相关。虽然《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等对环境友好技术转让有所规定,但由于这些规定存在不足,相关技术未能充分转让。为此,各国应以已有的有关规定为基础,以《哥本哈根协议》的落实为契机,推动后哥本哈根时代的多哈回合谈判,将环境友好技术转让与贸易挂钩,制定WTO框架下的国际技术转让协定,使发展中国家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获取技术。中国目前虽不承担减排义务,但也应完善相关制度,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推动相关国际立法准备条件。
出处
《国际经济法学刊》
CSSCI
2010年第3期268-291,共24页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