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国家,从最初的建立到后来的发展、完善,历经了几十年的时间,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在对立法规定的三种基本政治风险,即外汇险、政治暴力险和征收险进行承保及赔偿时,从实践中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既起到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作用,也起到了引导投资、服务美国对外援助政策的作用。同时,在立法之外又发展出了新的保险险别,迎合了当代政治风险的变化,满足了投资者的需要。
出处
《国际经济法学刊》
CSSCI
2010年第4期175-193,共19页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基金
曾华群和余劲松教授主持的2009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攻关项目“促进与保护我国海外投资的法律体制研究”(项目批准号09&DZ03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