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众议院2010年9月高票通过《汇率改革促进公平贸易法案》。作为将汇率问题贸易化的实际举措,《法案》将根本性低估货币视作《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中的出口补贴,力图通过修改美国国内法,采取反补贴的贸易救济措施对中国产品进行征税。根据《中国入世议定书》和美国国内法,对中国输美产品采取反补贴措施具有表面合法性,但是将汇率问题与贸易措施挂钩,必须同时遵循IMF与WTO的规定,美国无权单方面自行设计标准来认定人民币汇率是否被低估;实际上,人民币汇率并不构成《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中的出口补贴。中国应该坚持汇率主权,通过多种途径化解压力,必要时可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维护合法权益。
出处
《国际经济法学刊》
CSSCI
2011年第2期161-182,共22页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