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系统风险为目标的宏观审慎监管已成为后危机时代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创新的主旋律。阐明该思想的核心理论,并剖析其效能释放的难点是该理念法律化的必经路径。宏观审慎监管主体的明确、系统性重要金融机构监管的重释、宏观审慎监管工具的完善、微观与宏观审慎监管的协调等是宏观审慎监管框架建设的重点。虽然这一理念彰显了未来金融监管法发展的方向,但是制度化中私法公法化所导致的国家权力扩张与私权缩小、计划与市场的模糊、政治社会与市民社会的平衡等问题仍然需要理性的批判与反思。
出处
《国际经济法学刊》
CSSCI
2012年第3期120-146,共27页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基金
作者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后危机时代问题金融机构处置法律制度完善研究”(项目批准号:11BFX05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