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双边投资协定谈判可分为'规则谈判'与'减让谈判'。规则是原则的表现和减让的基础、规则是义务的'质'的规定,而减让只是义务的'量'的规定,在缺少多边国际投资条约的情况下,双边投资协定将以其规则塑造未来的多边国际投资体制,因此,协定的规则谈判重于减让谈判。就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而言,由于该项谈判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未来的国际投资法律体制的创建、影响未来的国际经济秩序对'中国模式'的容忍程度并考验中国政府构建'制度性权力'的能力,所以,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不应急于从规则谈判转向减让谈判。
出处
《国际经济法学刊》
CSSCI
2015年第1期52-64,共13页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基金
作者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际经济秩序的中国立场研究”(项目批准号:13AFX02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