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欧盟法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抗辩如何运用于'标准必要专利'侵权之诉的问题在'华为诉中兴'案中得到了充分体现。鉴于目前德国的'橘皮书标准案'规则自身存在不足,且其与欧盟法规则存在潜在冲突。再加之欧盟法目前尚缺乏足够明确且具有约束力的相关判例,故本案极具代表性和研究价值。本案中极可能诞生新的欧盟法规则,且这将对欧盟法'标准必要专利'侵权与反垄断强制许可抗辩问题产生重要的影响。建议新规则采取分步适用的做法,从而细化《欧盟运行条约》第102条在'标准必要专利'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方面的适用。除此之外,结合特定的政策考量,欧盟法规则对于完善我国在该领域的立法、执法和司法制度均具有良好的参考价值。
出处
《国际经济法学刊》
CSSCI
2015年第1期241-259,共19页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