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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关于对外国法人和自然人征收所得税的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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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决定:一、对外国法人在苏联境内直接地或通过其代理机构按照规定进行业务活动而取得的收入,应当征收所得税,其税率为40%。二、苏联财政部或其委托的地方财政机构根据外国法人呈报的报税单,计算外国法人的所得税。
作者 朱婉娟
出处 《国际经济评论》 1980年第5期71-73,共3页 International Economic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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