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七十年代,随着石油出口收入增加,大多数近东国家开始创办本国和地区的信贷机构。拥有大量石油美元盈余的石油输出国组织国家通过这些机构输出借贷资本。上述金融机构所从事的活动的特征,是其广泛参与各个经济领域,其中包括为投资和对外贸易业务提供资金。除有意向进口石油的发展中国家提供财政援助外,这些机构首先为创办国的利益服务。这些机构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机构的资金仅用于阿拉伯国家联盟的成员国,而第二类机构的资金则为所有发展中国家服务。
出处
《国际经济评论》
1985年第10期62-65,共4页
International Economic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