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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贸总协定法律体系的范围、局限及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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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贸总协定的范围总协定及其所谈判的行动法规极其复杂,但仍可看出其中的三项原则。首先是非歧视原则。根据这项原则,每个成员国或缔约国必须平等对待所有其它成员国的贸易,必须给其它成员国以最惠国待遇或平等待遇,关贸总协定另有规定的若干情况例外。
出处 《国际经济评论》 1986年第11期20-25,共6页 International Economic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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