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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农村信用社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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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上海、江苏、山东、湖北、浙江(省、直辖市)分局,青岛、宁波市分局:根据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管理的工作安排,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已获准筹备结售汇业务、并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办外汇业务的农村信用联社,可向你分局申请正式开办结售汇业务。对已获准筹备结售汇业务。
出处 《国家外汇管理局文告》 2004年第8期27-27,共1页 Gazette of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 Ex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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