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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远期结售汇业务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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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为适应我国对外开放和深化金融改革的需要,满足企业规避汇率风险的市场需求,进一步发展我国外汇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远期结售汇业务暂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现就扩大远期结售汇业务试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出处 《国家外汇管理局文告》 2004年第11期2-4,共3页 Gazette of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 Ex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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