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企业延期付款登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发布时间:2008年9月24日文号:汇发[2008]46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行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30号)规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
出处 《国家外汇管理局文告》 2008年第5期16-17,共2页 Gazette of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 Exchange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