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发布时间:2011-03-15文号:汇发〔2011〕1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为促进银行业务电子化、网络化发展,便利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和个人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同时规范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一,以下简称《办法》)。
出处
《国家外汇管理局文告》
2011年第2期34-43,共10页
Gazette of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 Exchan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