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发布时间:2012-06-04文号:汇发[2012]3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为进一步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促进外汇市场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发展外汇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202号)。
出处
《国家外汇管理局文告》
2012年第3期3-3,共1页
Gazette of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 Exchan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