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发布日期:2014-05-19文号:汇发[2014]2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为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规范跨境担保项下收支行为。
出处
《国家外汇管理局文告》
2014年第6期8-23,共16页
Gazette of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 Exchan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