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发布日期:2014-09-26文号:汇综发[2014]95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外汇指定银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为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各类外汇业务数据采集,便利金融机构数据报送,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0版)的通知>》
出处
《国家外汇管理局文告》
2015年第1期6-9,共4页
Gazette of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 Exchan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