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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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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发布日期:2014-12-30文号:汇发[2014]5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为便利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根据《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第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见附件1)。本细则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附件2所列文件和条款同时废止。请遵照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中外资银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
机构地区 国家外汇管理局
出处 《国家外汇管理局文告》 2015年第1期12-29,共18页 Gazette of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 Ex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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