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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50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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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汇发[2015]17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为进一步加大外汇管理法规清理力度,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现就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效力通知如下:一、对主要内容被新文件代替、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符的27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
机构地区 国家外汇管理局
出处 《国家外汇管理局文告》 2015年第4期34-38,共5页 Gazette of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 Ex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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