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关托管机构:为规范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机构)开展内保外贷业务,加强境外融资业务监管,防范境外融资风险,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及国家外汇管理局《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等相关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出处
《国家外汇管理局文告》
2018年第2期2-5,共4页
Gazette of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 Exchan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