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号:银发[2018]157号发布日期:2018/06/12为规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根据《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第90号令)及相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对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的投资额度(以下简称'投资额度')、资金账户、资金收付等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
出处
《国家外汇管理局文告》
2018年第3期16-25,共10页
Gazette of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 Exchan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