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教育督导作为政府对教育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行政监督行为,带有浓厚的中国国情色彩。在我国,事业发展的宏观决策权和人力、财力、物力的计划、统筹与调控权主要由党委、政府领导所掌握。如果离开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领导,其教育工作的开展必然寸步难行。我国教育督导制度正是从这一国情出发,明确规定了教育督导的对象是下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其中,教育'督政'是我国教育督导工作的一大特色。从'督学'、'督教'到'督政'的转变,不仅是教育督导制度的完善、教育督导职能的扩展和增强,而且是我国政治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