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年4月底,里根总统访华时草签的中美和平利用核能合作协定,为美国公司向中国出售核能技术与设备奠定了法律基础。但该协定至今尚未生效。这一协定的生效,在美国方面,还要经过下列两步程序。首先,按照美国原子能法的规定,草签的协定在提交国会前,还要经过政府有关部门讨论,以说明签订该协定的理由,在协定的文本后面,要附有国务卿、核管制委员会和军备控制与裁军署署长三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同时,还要有一份军备控制与裁军署署长给总统的防止核扩散的估计报告。然后再由总统签字。
出处
《国际展望》
1984年第14期7-8,共2页
Global Review